一、什么是高职单招?
二、高职单招的学校范围有哪些?
答: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具有全日制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均可以开展高职单招。2021年,我省75所高职院校均开展了高职单招。2022年,我省所有具有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也将会开展高职单招。具体院校名单另行公布。
三、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有什么区别?
答:目前,我省高职院校录取学生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是高职单招、对口升学考试和统一高考。这三种录取形式都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形式。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在学籍管理以及毕业、就业等方面,与通过对口升学、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高职单招的报名条件是什么,怎么报名?
答:高职单招的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升学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已参加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的考生,统一于2022年3月7日-3月14日在网上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及填报学校志愿。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五、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人员能否报考高职单招?
答: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我省将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纳入高职单招范围,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的上述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职单招。同时,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上述社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开具,并在报考时提供给报考学校进行认定。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高职单招可以填报几所学校志愿?
答:考生在进行高职单招报名的同时填报学校志愿,我省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高职院校报考,最多报2所院校。
七、高职单招可报考的院校及专业在哪里查看?
答:根据我省2022年高职单招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将组织全省所有高职院校申报并编制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及单招专业,确认无误后,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高职单招网上平台查看,或登录拟报考招生院校官网查看。
八、社会人员考生怎样报考单招学校和专业?
答: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对于退役军人,所有参与高职单招的院校均要单列计划招录退役军人考生,退役军人考生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可任意选择院校和专业报考,招生院校根据单列的计划,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为提高录取的机会,提醒退役军人考生选择报考院校时不要扎堆。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有关文件规定,鼓励退役军人考生报考涉农专业,鼓励返乡回乡退役军人考生报考所在地的招生院校。
对于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考生,部分招生院校结合实际单独下达了社会人员单招计划,并指定了3-5个对接产业升级转型、就业形势好、适合社会人员就读的专业,该部分社会人员考生只能报考下达社会人员单招计划的招生院校及指定专业。
九、高职单招怎样组织考试?
答:高职单招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考生类别组织进行。总体要求如下:
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高类、中职类考生分别组织进行。其中,对于应届普高类考生,原则上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职类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往届普高类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招生院校参照中职类考生测试方式组织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根据国家高职扩招有关规定免于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分面试和非面试两部分测试组成,两部分测试的成绩之和为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其中,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等客观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部分所占分值的比重不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80%;采取面试等主观方式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基本情况的分值比重不高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20%。具体测试按考生类别分别进行,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招生院校及专业特色,组织对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有条件的院校或相关专业将进行实践操作测试;普高类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主要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十、高职单招考试时间安排在什么时候?
答:全省单招考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3月17日以后进行,3月底前完成考试。如因疫情等原因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各招生院校具体考试时间,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研究确定,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高职单招网上平台上查看各招生院校的考试时间。需要提醒考生的一点是,考生如选择2所报考院校,注意要选择2所考试时间不冲突的院校。
十一、对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或本科专业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十二、高职单招按照什么要求进行录取?
答:对于普高类、中职类及同等学力考生,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中,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不得低于4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对于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进行录取。为确保生源质量,有关招生院校可根据人才选拔要求,确定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对于文化素质或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十三、单招录取的具体办法及有关程序有什么要求?
答:招生院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应届普高类考生、往届普高类和同等学力考生、中职类考生、社会人员考生等类别,严格按照单招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跨类别调节计划进行录取、不得超计划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高职院校的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基本程序如下:
1. 单招考试结束后,招生院校按照各类别招生计划安排及考生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各类别考生的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院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划定合格线)。
2. 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3. 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须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日,公示结束后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
4. 招生院校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等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特别提醒,从今年开始,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有关高职院校不得再进行替补录取。
十四、高职单招招录体育、艺术特长生有什么要求?
答: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招生需求的招生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经批准同意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高校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报考资格条件、体育或艺术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内容。招生院校将组织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时依据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关招生院校特长生报考条件、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将在学校单招章程中公布,有需求的考生可密切关注。
十五、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入校后有什么规定?
答: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其中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各高职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六、高职单招考试怎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答:当前我省疫情防控仍然面临着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及多点散发的巨大压力,各招生院校、考试工作人员和广大考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的要求,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各方面工作,考前避免不必要的跨地区流动,不要前往高、中风险地区。省级层面专门印发了考试疫情防控操作办法,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要求加强考试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人员及广大考生等所有涉考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状况检测,考试期间要加强涉考场所及有关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杀,全力确保考生和广大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七、高职单招对于考试舞弊是怎么处理的?
答:高职单招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各招生院校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切实规范完善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管理制度,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科学规范。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招生院校单招考试工作的监督,对单招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对于高职单招舞弊的行为及组织、参与舞弊的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将依据《刑法(九)》相关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理。提醒广大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自学维护良好考风考纪,扣好人生“第一粒纽扣”。
十八、有关培训机构及网上关于“内部指标”“收费包过”的宣传可信吗?
答:不可信。包括高职单招在内的各类招生考试期间,少数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大肆发布线上或线下广告,以 “内部指标”“交钱包过”“不过包退”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收取考生费用招揽生源。这些招生宣传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扰乱招生考试秩序,给教育生态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是重点打击的对象。部分考生向有关机构缴纳高额费用后,按照高校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依靠的是考生个人成绩按顺序录取,并没有“享受”到机构声称的所谓“内部指标”,造成考生上当受骗、利益受损。不少考生反映“交钱后马上不能退”“有问题得不到解决”“交钱以后就不管你了”等。
请广大考生相信,高职单招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招生院校组织考试、录取过程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内部指标”“交钱包过”违法违规行为,提醒广大考生切勿相信有关培训机构和个人的违规承诺、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同时,省教育厅、各地教育局下一步将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培训机构违规宣传行为的清理整顿和规范治理,高职单招期间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违规招揽生源,以“包过”“内部指标”等名义虚假宣传,向考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等行为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如发现有关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对招生院校明码标价,宣称“内部指标”“交钱包过”等问题线索,请第一时间向所在市州的教育局、省教育厅举报反映(省教育厅联系电话为0731-847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