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第三条 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47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情况,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录取比例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我校2023年湖南省单招计划数为2985人,具体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其中:单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如下:
1、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考生可在我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招生计划50人。
3、体艺特长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特长生考生可在我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招生计划45人。
4、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社会人员及特长生等单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本校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计划转为录取普通考生。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日—1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手续。具体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三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普通类考生可选择一个专业组的1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通类应届普高生须参加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未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或参加了未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报考以上三个专业。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见省教育考试院通知。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五类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我校审核。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扫描后于3月7日前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shzs@csmzxy.edu.cn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均命名为“社会人员+姓名+报考专业(例:社会人员+张三+社会工作)”。
2、资格证明材料要求
(1)《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
(2)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3)农民工:本人户籍证明及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其中户籍证明是必交材料,后面四项证明材料提供一项以上即可。
(4)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6)企业在岗人员: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
第十七条 免试直接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以上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考生须在3月7日至6月15日期间提供报名及获奖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考生登录“湖南非税”微信公众号,完成考试费缴纳手续,缴纳标准:80元/生。
2、请考生完成缴费后,登录学校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3、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上旬。
详细的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流程请见学校招生网。
4、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的可电话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731-82954047,无法打印准考证可咨询招就处,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以下简称“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非应届普高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体艺特长生五大类。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安排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1、应届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应届普高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300分。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试或实践操作,总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专业组分别确定测试内容,具体考试形式及成绩评定办法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考试大纲。
2、非应届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非应届普高生参加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 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测试形式:机试(闭卷);总分:300分。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试或实践操作,总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按照专业组分别确定测试内容,具体考试形式及成绩评定办法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考试大纲。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以上考生须将身份证和获奖证书扫描,将扫描件以邮件的方式在3月7日前发送至zyy@csmzxy.edu.cn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均命名为“获奖中职加分+姓名+报考专业(例:获奖中职加分+张三+社会工作)”,不能按时提供有效材料的考生不享受优惠政策。
3、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职业技能测试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分为机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200分,其中机试160分、面试40分。机试部分重点测试思想素养、人文社会、逻辑推理等基础知识;面试部分重点考查考生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
4、体艺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专项测试
考试科目及总成绩计算办法详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湖南省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5、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与应届或非应届普高生相同,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为机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总分200分,其中,机试100分、实践操作100分。实践操作将在2月下旬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 3月11--12日(空中乘务专业的实践操作考试除外),具体的考试安排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 命题及保密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组考 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二十五条 评卷及登分 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应届普高生及非应届普高生的类别认定及高中学业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如报名数据与事实情况不符,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名点认定方可改变,如无法提供材料及认定结果,则以报名数据为准。高中学业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高生必须按照非应届普高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非应届普高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是在我校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先完成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社会人员及特长生等单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录取,剩余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类别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如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一志愿分别参考150、50人,则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71、24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各类别考生录取方法
1、普通类考生
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若专业组内调剂后还有计划空余,则跨专业组进行调剂录取,参与跨组调剂录取的专业组范围是专业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九组;专业八组、十组不参与跨组调剂录取。跨组调剂录取只针对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时不区分专业组,依据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征求考生意见。
2、退役军人
根据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每专业限录2名考生,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所报专业已满,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所报专业所对应的专业组中有缺额的专业,如专业组中的所有专业已满,则征求考生意见,调剂到相关专业;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剩余计划在本类别中顺延录取。
3、社会人员(除退役军人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根据该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4、体艺特长生
根据该类别招生计划总数,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湖南省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每专业限录2名考生,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所报专业已满,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所报专业所对应的专业组中有缺额的专业,如专业组中的所有专业已满,则征求考生意见,调剂到相关专业;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则退档,剩余计划在本类别中顺延录取。
第二十九条 遇到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增加计划全部录取。
第三十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实践操作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该专业。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社会人员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三十二条 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社会人员及特长生等单列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统筹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及录取。一志愿考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章程第二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三十四条 若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二志愿考试只针对普通类考生,即应届普高生和非应届普高生,单列特殊类型考生不参加二志愿考试及录取。参考对象为两种:第一种是二志愿报考了我校公布的缺额专业的考生;第二种是二志愿未报考我校公布的缺额专业,但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二志愿考试时间为4月8日--9日,考试要求及录取原则与第一志愿考试一致。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经查实存在考试作弊行为;
3、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到所填报专业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九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一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2804947。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0827
信息发布网址:
http://zs.csmz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招生咨询邮箱:
hnzs@csmzx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04947
各专业组咨询电话:
专业组一:18570100721,0731-82926759
专业组二:18570100057,0731-82804323
专业组三:18570100682,0731-88241141
专业组四:18570100628,0731-82739763
专业组五:18570100698,0731-82824707
专业组六:18570100598,0731-82824742
专业组七:18570100732,0731-82761983
专业组八、九:18570100727,0731-82938395
专业组十:19375116220,0731-82824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