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42号。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27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院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我院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5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3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一)1、2、3、5类及退役军人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系部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年) |
建筑系(440) |
建筑设计 |
110 |
7500 |
建筑室内设计 |
110 |
7500 |
|
城乡规划 |
60 |
5060 |
|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 |
50 |
7500 |
|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建筑可视化方向) |
50 |
7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60 |
7500 |
|
建筑工程系(540) |
建筑工程技术 |
340 |
5060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0 |
7500 |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50 |
4600 |
|
管理工程系(535) |
工程造价 |
290 |
5060 |
建设工程管理 |
95 |
4600 |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50 |
4600 |
|
现代物业管理 |
65 |
4600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5 |
4600 |
|
建筑设备工程系(445)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185 |
4600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55 |
4600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5 |
4600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410)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140 |
4600 |
市政工程技术 |
90 |
460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65 |
4600 |
|
道路工程造价 |
60 |
4600 |
|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
55 |
4600 |
|
退役军人 |
专业任选 |
10 |
—— |
体育特长生 |
专业任选 |
20 |
—— |
合 计 |
2400 |
—— |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考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标准 (元/年) |
社会人员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5060 |
工程造价 |
30 |
5060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0 |
4600 |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院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举行二志愿考生考试,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及社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3年2月28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学院(高新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206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往届生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2)农民工: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3)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企业在岗人员: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
(6)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申请免试证明资料提交:
1)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申请免试录取,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读中职学校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入学审核表》。
2)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需在2023年3月8日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高新校区)教学楼206办公室。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十六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1日—3月11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w.hnucc.com/index/xwgg.htm
第十八条 准考证打印:2023年3月10日—3月11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zsw.hnucc.com/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 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3月12日(一志愿考生)
2023年4月8日-4月9日(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考生分为5种类型,1类为具有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2类为不具有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技校和职高毕业生;3类为在高中阶段获运动员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参加省市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八名者或参加县市级比赛获前六名的应届体育特长生,4类为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部门提供认定证明),5类为在校学习期间技能竞赛获奖学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成绩以综合得分计算,总分600分,组成说明如下:
1类考生的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满分300分)两部分相加组成
2类考生的成绩均由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相加组成。
3类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由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体育特长测试(满分300分)两部分相加组成。
4类考生只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5类考生在单招考试报名缴费后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提供参加赛事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办理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或免试入学相关手续。
其中1、2、3类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的考生需加试徒手钢笔画,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徒手钢笔画成绩(总分600分)三部分组成,按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40%+徒手画300×60%,总分600分从高往低录取;未被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录取但前两部分成绩达到学院录取线的考生可按单招录取相关规定录取到其它专业;3类考生体育特长测试成绩不达标,但学业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1类考生录取分数线可按照1类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命题
(1)职业技能测试由职业素养、人文常识、心理测试三部分组成,题库题目1000道,电脑随机生成试题(40题)。时间为60分钟,总分300分。
(2)2类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成绩相加组成(满分300分)。时间为90分钟。
(3)体育特长测试由体育专业项目测试组成,命题及测试由公共基础课部负责。测试方法详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体育类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
(4)徒手钢笔画(内含文字书写、色彩)命题及测试由建筑系负责。时间为90分钟,总分300分。
(5)试卷出题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按照高考等级要求,不得泄题泄密,教务处、安全保卫部、纪检监察处全程参与此项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考试
(1)考试时间为一志愿考生3月11-12日,如安排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至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考试首日所有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和2类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一志愿报考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的1、2、3类考生考试首日上午参加加试科目徒手钢笔画;3类考生于第二天下午进行体育特长测试,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文化素质考试安排在高新校区第一教学楼,职业技能测试安排在高新校区各考场,体育特长测试安排在高新校区新体育场场馆,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学院的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1类考生、2类考生、退役军人及社会人员考生、体育特长生四个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依此类推。若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七条 总成绩相同时,1类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2类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依次排列,3类考生按体育特长测试分依次排列。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不能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单招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第三十条 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人员考生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单招录取考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 我院将通过官网(http://zsw.hnucc.com/)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
具体安排
1. 3月15日前根据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 3月16日—3月22日公示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录退。
3. 4月10日前根据第二志愿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4月11日-4月17日公示第二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录退。
4. 4月底前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5. 8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录取“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好单招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开单招各环节中的招生信息。
第三十四条 我院单招考试期间,学院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五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纪检与督查处,由其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八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044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w.hnucc.com/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660668,0731-58662866
招生咨询QQ:3480703332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662805